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(珠海)、 中国(东莞)跨境电子商务综合 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
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(珠海)、 中国(东莞)跨境电子商务综合 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
来源: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| 2018-11-23

珠海、东莞市人民政府,省直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

现将《中国(珠海)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》、《中国(东莞)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是党中央、国务院深化改革、扩大开放,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大战略举措。建设中国(珠海)、中国(东莞)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(以下统称综合试验区)对促进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,支持外贸优进优出、结构优化具有重要意义。珠海、东莞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完善工作机制,精心组织实施,有效防范试点风险,加快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,为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探索新经验、新做法。省有关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,支持综合试验区大胆探索、创新发展,及时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,并协调解决综合试验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。省商务厅要加强与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,协调指导省、市有关单位加快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,并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,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商务部和省政府。


广东省人民政府

2018年11月23日


原文链接:http://www.gd.gov.cn/gkmlpt/content/0/162/post_162801.html